動力蓄電池目錄申請門檻是否過高 從三個焦點問題看答案
日期:2024-12-27 11:49:15 作者:宏力精密鋼管 閱讀數:530《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》企業申報工作的補充通知一經發布就在行業內引起了廣泛討論,主要的討論焦點在于:新國標檢測標準是否過高、外資企業能否進入目錄、具體執行的時間節點在哪?
4月29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符合《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》企業申報工作的補充通知(下文簡稱《補充通知》)。《補充通知》一經發布就在行業內引起了廣泛討論,主要的討論焦點在于:新國標檢測標準是否過高、外資企業能否進入目錄、具體執行的時間節點在哪?回答以上問題,我們可以先結合《補充通知》,及2015年3月發布的《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》公告、2015年4月發布的關于開展符合《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》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三份文件進行分析,梳理一下電池目錄的申請流程。
補充通知發布后,并未提到具體的申請流程,這讓一些未申請過電池目錄的企業一時感到無從入手,其實結合以上三份文件,思路就會很清晰。不論是已進入公告的單體企業還是未列入公告的單體和系統企業,主要流程都是以下幾個步驟:第一,根據申請產品不同類型,對其典型產品按照GB/T 31484-2015GB/T、31485-2015、GB/T 31486-2015、GB/T 31467.1-2015、GB/T 31467.2-2015、GB/T 31467.3-2015和QC/T 741-2014七項標準,到具有動力蓄電池檢測資質機構處進行相應檢測,獲得檢測報告;第二,在獲得檢測報告后,可登陸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管理系統(http://battery.catarc.info/)按照要求進行企業、產品等信息填報;第三,在進行網絡申請的同時,可根據《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》進行相關的紙質材料準備,并將紙質文件送至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初審。第四,通過初審企業應寄送一份正式紙質文件到工業和信息化部(裝備工業司)。
此外,在《補充通知》中出現了一個新名詞“典型產品”,記者采訪工信部裝備工業司了解到,所謂典型產品其實是企業自己確定的,一般為銷量最大的產品。另外,針對“具有動力蓄電池檢測資質機構”,記者也向工信部進行了咨詢,得到的回答是到具有動力蓄電池檢測資質機構處檢測就可以,沒有限定要求。記者通過查詢了解到,我國具有動力蓄電池檢測資質機構主要有863電動車重大專項動力電池測試中心、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質量監督檢測中心、北方汽車質量監督檢驗鑒定試驗所、北京201所、天津十八所等機構。
1、新國標檢測標準是否過高?
針對新國標檢測標準是否過高這一問題,記者采訪過多家企業,以及相關檢測機構的領導,得到的答案莫衷一是。有些企業認為,針刺、過充等標準過高,甚至高于世界標準水平,根據目前電池企業的水平,幾乎沒有企業能通過檢測;而有些企業認為,新國標是可以接受的,可以通過適當降低能量密度,來滿足相應安全檢測,調整起來難度并不大。相關領導也談到,標準的制定一定是有梯度的,不可能把所有企業都屏蔽在外,也不可能讓所有企業都進來,這樣才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環,讓企業不斷提高技術水平。
對于這一問題的爭議,或許可以從一則通知中得到一些答案。日前,在中汽中心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管理系統網站頁面上,發布了申報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》(第四批)通知,表示工信部要在近期啟動《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》(第四批)企業材料審查工作。據此可以判斷,已經有電池企業提交了申請,也就意味著已經有電池企業通過了《補充通知》中提到的七項新國標檢測。
2、外資企業能申請進入目錄嗎?
由于很多主流整車廠都與外資企業如三星、LG有合作關系,有的甚至所有的電芯來源都來自于這些外資企業,因此,對于外資企業能否進入電池目錄,不但這些電池企業自己關心,整車企業也非常關注。其實,外資企業也可以申請進入目錄,只要滿足相關的企業要求、生產條件、技術能力、產品要求及售后服務要求,具體申請流程和國內企業一樣。具體來講,外資企業需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,也就是要在中國投資建廠,即可和國內企業一樣進行申請。此前,相關領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,雖然對本土電池企業有呵護之心,但是還要本著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,滿足公告條件的企業都可以申請進入目錄。
3、具體執行的時間節點在哪?
除了以上兩個問題,行業內比較關注的問題還有時間節點,似乎有了最后通牒才能更有干勁,抓緊著手準備。對于已列入公告的單體企業,需要按照《補充通知》中的產品檢測標準進行檢測,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動力蓄電池檢測資質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,逾期未提交的撤銷公告資格。未列入公告的單體和系統企業,并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。但是,第四批電池目錄的申請通知已經發布,申請截止時間為5月31日,在5月31日之前沒有提交材料的企業,可能無緣進入第四批電池目錄。此外,根據媒體披露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修訂草案中要求,7月1日以后,申請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的車型使用的電池必須在目錄之內,據此可以判斷,在7月1日之前進入電池目錄的企業會更有市場競爭優勢。